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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黄燕芬 周文:构建人工智能时代高质量充分就业的中国方案
时间:2026-08-04 访问量:0




构建人工智能时代高质量
充分就业的中国方案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黄燕芬;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周文
我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党的坚强领导为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就业冲击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为破解就业治理难题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贯穿就业工作全过程。
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截然不同,我国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始终坚持就业优先导向,始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根本目标,完全有能力、有条件统筹技术创新与就业稳定、效率提升与公平保障,
将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增进民生福祉、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面对人工智能时代就业领域的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前瞻布局,落实精准施策,
加快构建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算法治理、分配调节四位一体协同发力的综合治理体系,
走出一条契合我国基本国情、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顺应人工智能时代发展规律的高质量充分就业发展之路。
一、重构教育培训体系
实现育人模式根本性转型升级
一、重构教育培训体系
实现育人模式根本性转型升级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更是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变革、提升人力资源适配性、破解劳动力技能错配、夯实高质量充分就业根基的根本举措。
人工智能对劳动就业的冲击,本质上是对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技能供给体系的冲击,核心矛盾集中在劳动者现有技能与智能时代岗位需求不匹配、不适应。
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就业变革机理,必须立足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深化教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破传统教育思维定式,全面重塑人才培养模式、
优化教育教学体系、完善全民技能培训机制,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适配智能产业需求、普惠全民的现代化教育与技能培训体系,实现从“知识灌输型”育人向“能力提升型”育人的根本性转变。
一:是重塑基础教育育人理念,筑牢人工智能时代人才素养根基 基础教育是人才成长的起点,是提升全民综合素养的关键环节,传统应试教育过度注重知识记忆、机械刷题、分数排名,
培养的标准化、同质化人才,已无法适应人工智能时代对创新型、复合型、综合型人才的核心需求。必须坚决破除应试教育沉疴弊端,摒弃死记硬背、唯分数论、唯升学论的传统教学模式,
立足人工智能时代劳动力市场核心需求,将育人重心全面转向综合素养培育。将批判性思维、独立思考能力、跨学科知识整合能力、问题提出与解决能力、创新创造能力、抗挫折抗压能力、
人文关怀与道德素养培育贯穿基础教育全过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想象力、探索欲与协作精神,摆脱单一知识记忆的培养路径,让学生具备适应智能技术迭代、应对职业转型的核心素养,
从源头上培育适配智能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高质量充分就业筑牢人力根基。
二 :是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精准对接人工智能产业岗位需求 职业教育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是对接就业市场最直接、服务产业发展最紧密的教育类型。
人工智能产业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大量新业态、新职业、新岗位,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愈发迫切,对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教学内容、培养模式提出了全新要求。
必须紧盯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趋势、新业态新职业兴起方向,健全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及时淘汰与产业发展脱节的落后专业,加快增设人工智能应用、大数据技术、
数字技能、算法运维、智能设备运维等前沿紧缺专业,推动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智能产业岗位需求精准对接、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深度融合。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推动职业院校与人工智能企业、科技平台共建实训基地、共定培养方案、共研教学课程,推行订单式培养、学徒制培训。探索微专业、微证书、模块化技能培训模式,
打破传统学历教育的时长限制、内容限制,构建便捷化、低成本、高频次的劳动者技能更新体系,助力在岗职工、失业人员、青年群体快速掌握人工智能时代必备技能,
精准适配岗位需求,实现技能提升与就业岗位的无缝对接。
三 :是构建普惠性终身学习数字基建,缩小全民数字技能鸿沟 智能时代,数字技能与 AI 应用能力成为劳动者就业的基础素养,而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算力资源、
培训机会、技术工具获取的不均衡,导致数字技能鸿沟日益凸显,成为制约弱势群体就业、影响就业公平的重要因素。必须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统筹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多方力量,
搭建国家级、普惠性、公益性 AI 技能培训平台,整合优质培训资源、算力资源、技术工具,打破头部企业对高端 AI 工具、核心技术资源的垄断壁垒。聚焦偏远地区劳动者
、传统行业转型职工、新型就业者、失业转型群体、老年劳动者等重点人群,开展免费、便捷、针对性强的数字技能与 AI 应用培训,覆盖基础数字操作、
AI 工具使用、新业态就业技能等多个维度。构建覆盖全民、贯穿全程、便捷可及的终身学习体系,打破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边界,让劳动者随时随地都能实现技能更新、
素养提升,全面缩小全民数字技能鸿沟,让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具备适应人工智能时代就业需求的基本能力,实现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
二、织密社会保障网络
打造适配新型就业者的柔性安全网
社会保障是民生安全网、社会稳定器,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维护就业稳定、化解失业风险的重要支撑。当下人工智能与平台经济深度融合,
催生了大量灵活化、液态化、碎片化的新型就业形态,数字灵工、平台就业、兼职就业、自主创业等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传统社保制度与新型就业形态不适配、
不衔接的问题日益凸显,存在保障覆盖面不全、制度衔接不畅、保障力度不够、新型就业者参保难等突出问题。必须立足人工智能时代就业形态变革趋势,
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打破传统社保制度的路径依赖,构建适配新型就业、覆盖全民、保障有力、衔接顺畅的柔性社会保障安全网,
让各类劳动者都能平等享有基本保障。
一是推进社保制度 “去雇佣化” 改革,实现社保随人流动、全域覆盖 针对新型就业者就业岗位不固定、用工主体多元化、劳动关系模糊化的特点,彻底打破社保缴纳与单一用人单位的绑定限制,
推进社保制度从“单位依托型”向“个人依托型”转变。探索建立以劳动者个人数字身份为核心的独立个人社保账户制度,统一社保缴费标准、权益累计规则、
待遇享受条件。简化新型就业者参保流程,破除户籍、地域、用工形式的参保限制,推行线上便捷参保、异地参保、自助缴费,实现 “社保跟人走、保障不断档”,
全面扩大社保覆盖面,将各类新型就业群体全面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消除新型就业者的后顾之忧,筑牢就业生活的基本底线。
二是强化平台企业生态社会责任,压实新型就业者权益保障责任 平台企业作为智能时代新型用工的组织者、管理者、受益者,不能仅仅将自身定位为信息中介,
逃避用工责任与社会责任,更要承担起保障新型就业者劳动权益、缴纳社会保险的主体责任。通过完善劳动保障立法,明确平台企业的法律定位与生态社会责任,
完善新型就业者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健全平台用工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平台逃避参保责任、压低劳动报酬、侵害劳动者休息权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算法剥削、
过度压榨劳动者等行为,切实维护新型就业者的合法劳动权益与社会保障权益。
三是前瞻探索底线保障制度试点,应对中长期技术性失业风险 人工智能技术的持续迭代,必然会带来规模化、长期性的技术性失业,
这是智能时代无法回避的就业挑战,必须立足长远、前瞻布局,构建兜底性、前瞻性就业保障机制。在新质生产力先导区、数字经济发达地区,
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小范围、稳步开展负所得税、基本收入补贴、全民基本收入本土化试点,针对技术性失业人员、技能转型困难群体、
大龄失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给予基本生活补贴、技能培训帮扶、就业安置支持。加强技术性失业监测预警,建立失业风险预判机制,提前做好就业帮扶、
技能转型、岗位对接工作,有效化解人工智能技术迭代带来的社会转型阵痛,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高质量充分就业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完善算法治理与劳动标准
坚守以人为本的技术底线
人工智能的核心载体是算法,算法运行直接决定劳动过程、劳动报酬、劳动考核、就业机会,算法滥用、算法异化、算法黑箱等问题,
极易引发就业歧视、过度劳动、劳动剥削、权益受损等一系列问题,背离技术向善的发展初衷。智能时代,技术发展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人、造福于人,
而非支配人、压榨人,人工智能发展必须始终坚持技术向善、以人为本,算法运行必须始终受制于法律规范、伦理约束、社会监督。必须加快完善算法治理体系,
健全数字时代劳动标准,筑牢劳动者权益法治防线,坚决防范算法异化、技术滥用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人工智能始终朝着服务就业、保障民生、造福劳动者的方向发展。
一是确立 “人类始终在环” 核心法律原则,守住人类决策主导权 算法本质上是技术工具,不能替代人类做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
重大公共利益的最终决策。通过立法明确“人类始终在环”的核心法律原则,划定算法应用的红线与边界,明确限定 AI 仅能作为辅助决策、数据参考、流程优化的工具,
保障人类在就业决策、劳动管理、权益处置中的最终决策权、合理解释权、责任追责权,杜绝算法垄断决策、算法歧视、算法不公等问题,从法律层面筑牢劳动者就业权益、
劳动权益的保障底线,确保技术应用始终服务于人的发展,始终坚守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
二是建立算法公平透明审查机制,强化算法全流程监管 针对算法黑箱、算法不透明、算法滥用等问题,建立全流程、全覆盖的职场算法备案、
审查、监管制度,实现算法应用可追溯、可监督、可问责。强制企业、平台将职场应用的招聘算法、考核算法、薪酬算法、调度算法,向劳动监管部门、
工会进行备案,主动公开算法基本逻辑、核心参数、数据来源、劳动权益影响评估报告,接受政府监管、工会监督与社会监督。严禁企业、
平台采用诱导劳动者过度劳动、违反法定工时制度、歧视性考核、恶意压低劳动报酬、不合理调度的极限压榨算法、违规剥削算法。健全算法违规惩戒机制,
对算法歧视、算法滥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平台,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切实规范算法运行规则,让算法在阳光下运行,维护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与劳动秩序。
三是重构数字时代劳动基准体系,保障劳动者基本劳动权益 智能时代,碎片化、隐身化、灵活化数字劳动成为重要劳动形态,传统劳动基准中关于工作时间、
劳动强度、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的界定,已无法适配新型劳动形态。必须立足数字劳动、灵活劳动的特点,重新科学界定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核心劳动基准。
将劳动者处于算法随时调度状态、无法自由支配个人时间、时刻待命承接工作任务的时段,纳入法定工作时间范畴;明确算法调度下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拒绝过度劳动的权利,
严禁平台、企业通过算法强制劳动者超时劳动;完善新型就业、数字劳动者劳动报酬最低标准、支付规则,杜绝恶意拖欠、克扣劳动报酬。全方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让数字时代劳动基准更具针对性、适配性,切实维护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与劳动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四、创新宏观分配调节机制
实现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在提升生产效率、做大经济蛋糕的同时,也会加剧收入分配格局极化、行业收入差距拉大、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等问题。
掌握数据、算法、算力的资本群体攫取超额收益,广大普通劳动者劳动报酬增长缓慢,分配不公问题日益凸显,这与发展新质生产力、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目标要求相悖。
必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在分配领域的显著优势,强化政府宏观分配调控作用,完善数字时代收入分配制度,坚持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
在依靠人工智能提升生产效率、做大经济蛋糕的同时,更加注重分好蛋糕,实现效率与公平有机统一,让智能技术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是优化数字领域税收调节杠杆,调节资本超额收益 顺应数字经济、智能产业发展趋势,加快推进数字税、数据要素税、平台企业超额利润税的立法研究与征收准备,
弥补数字领域税收监管空白。针对高度自动化、大规模替代劳动、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人工智能企业、科技平台,通过税收形式转化为国家公共财政收入,
重点用于民生保障、全民技能培训、就业扶持、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领域。通过税收杠杆调节资本过高收益,遏制资本无序扩张,
缩小资本收益与劳动报酬的差距,缓解收入分配两极分化,维护收入分配公平。
二是实施人机协同税收激励政策,引导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不应单纯追求 “机器换人”,更应推动人机协同、人机共生,
实现技术进步与就业扩容提质协同发展。出台专项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鼓励企业推行人机协同就业模式,摒弃盲目替代劳动、缩减就业岗位的做法。
对保留劳动者就业岗位、开展员工智能技能培训、优化人机协同流程、实现就业稳定与生产效率双提升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减免、
技能培训经费税前加计扣除、财政专项补贴、社保缴费减免等政策支持。通过正向激励,引导企业主动履行稳就业、保就业、促就业的社会责任,
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与就业岗位扩容、劳动者技能提升深度融合,实现技术创新、企业发展、就业稳定的多方共赢。
三是完善数据要素普惠性收益分配机制,让全民共享数字红利 明确数据要素全民共享、全民所有的本质属性,加快构建数据产权、流通、分配、治理基础制度体系,
厘清数据产权归属、规范数据流通规则、完善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数据信托、数据公地、全民数据分红、公共数据收益共享等普惠性分配机制,
打破少数科技企业、平台对数据资源的垄断,将数据要素产生的收益,更多用于反哺全民技能提升、社会保障、就业帮扶、公共服务、
弱势群体帮扶等民生领域。切实保障全体人民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中的平等权益,让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发展成果真正惠及全体人民,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为高质量充分就业奠定坚实的分配基础。
总而言之,在人工智能时代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战略性工程,关乎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国家发展。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只要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持续完善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算法治理、分配调节四位一体协同治理体系,就一定能够有效化解人工智能带来的就业风险挑战,牢牢把握就业工作主动权,
实现技术创新与就业发展协同共进,扎实推动高质量充分就业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就业保障与人力支撑。
摘自《中国就业》7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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